解析:
在遇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使受害者遭受骨折伤势时,若要求赔偿款额高达二十万元是否合理,这可以通过对受害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花费以及可能因误工而实际导致的工资收入损失状况进行细致评估后,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通常而言,对于此类事件的赔偿责任方应承担起支付受害人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酒店住宿费、住院途中伙食补贴费、以及适量营养补充所需费用等多种合理费用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