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婚后由女儿偿还贷款,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还款部分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子整体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法律规定和具体证据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书面约定:如果父母和女儿之间有书面协议,明确还款的性质和房屋的归属,这可能对判定财产归属有重要影响。
还款来源:确定婚后还款的资金来源,如果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可能对房屋的归属产生影响。
证据保留:保留与购房和还款相关的所有证据,如购房合同、还款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