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贷款购买房产之购房合同不慎遗失,则当事人可前往销售方即开发商或所购房产所在区域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局)进行办理。
在整个流程中,通常会向当事人展示那份资料存档的原版购房合同原件,随后则提供给当事人一份复印件以便其使用。
在此复印件上加盖相关机构的公章后,其法律效应与原始文件相同。
此处提及的相关机构原则上应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也称为房地局。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