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机动车驾驶人员举行遵纪守法培训和考试期间,伪造、捏造成成绩单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者,将被处以人民币两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款。
如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违法犯罪活动,则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刑责。
另外,对于在签署学习记录或完成学习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经查实确有其事,其所取得的学习记录亦无效,并要求重新参与培训及考核,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这样的学员给予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无效,重新参加审验学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