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消费者未能获得发票的前提之下,仍然有权利提出索赔:
此时,可以提交支付凭证以及确认在该店铺中实际购物的具体证明。如能确凿证明存在欺诈行为,则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向商家申请“退一赔三,且赔偿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五百元”;而在未发现欺诈行为的前提下,也可依法主张商家为其退货或者予以产品替换等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