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怎么办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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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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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和解,这样能尽量多得得到赔偿;其次,媒体曝光;再次,可以去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投诉;最后可以选择起诉。
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怎么办呢

近年来,我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饭店吃饭已经是我们一个非常正常的事情了。很多人选择在节假日或者是纪念日选择去饭店来庆祝一下。吃到一顿美味可口的饭菜是非常让人开心的事情。当然也有可能出现一些让人不是很喜欢的事情,比如说在饭店吃饭之后发现自己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既对身体有非常大的损害,同时也有可能耽误工作,影响自己的精神状态,那么如果在饭店吃饭之后,食物中毒,应该怎么样维权呢?饭店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呢?

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怎么办

不管是进行维权还是进行商谈,最重要的一点是能够证明自己的健康问题是由饭店的饮食导致的,这就需要一个人开具的饮食中毒的证明和在饭店进行饮食消费的证明。这两者才能够证明真的在饭店消费过,且在消费之后自己身体出现了不适之后的所有条件都是以此为前提和基础的。

对于解决方案最和缓的一种就是双方能够协商和解。去找饭店的负责人把事情说明看负责人愿不愿意进行协商和解,如果可以的话,当事人是可以拿到尽可能多的赔偿。但这前提是饭店一方愿意配合。这需要双方能够在平等倾听的基础上进行交流。这是最和缓的方式,也是最圆满的方式。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对饭店一方实施一些压力,例如舆论压力。说话如果没有办法沟通的话,可以将此事曝光到当地的电视台和曝光给一些娱乐媒体。

现在的新闻媒体对于这种食物中毒的问题是很有报道的欲望的,他们也愿意关心这种事情。可以拨打当地电视台或者电视节目的新闻热线。一般来讲就会派出记者到当地进行调查,由记者出面来进行协商解决。不过如果使用这种方式的话,双方都避免不了要在新闻上面抛头露面,所以这种方式的利弊还是要看你自己选择。

第三种方式是可以到工商局的消费者权益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工商局是可以管理饭店的相关经营活动和卫生状况的。如果在饭店吃饭,造成了食物中毒,那么饭店的卫生状况和食品安全状况是有待考察的,可以提请工商局的有关部门对饭店进行调查。如果投诉成功的话,饭店会接受调查,并对你进行赔偿。

第四种情况也是最不愿意采取的一种情况就是当饭店既不愿意协商,也没有办法通过舆论媒体解决,更不接受工商局调查的时候就可以使用上文提到的两类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请求法院进行判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饭店方面得到应有的惩罚。

以上几种情况是在外吃饭,食物中毒的基本解决手段,我们还是希望大家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而不要出现打砸,抢到饭店门口进行示威或者破坏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这样既不有利于自己的维权,又破坏了饭店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而且还可能涉及违法的行为,自己也有可能受到行政和民事的处罚,得不偿失。所以最好还是按照以上几种方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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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怎么办,在火锅店吃饭吃得很快,怎么处
[律师回复] 女子吃火锅中毒,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怎么办 案情简介: 近日,四川一冯女士在一火锅店吃完饭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经了解,是用餐期间店家放在屋顶上方的老鼠药掉落在火锅中所致。冯女士一口咬定,把自己送到医院的,是25日吃火锅时店里不停往下掉的“谷物”,“谷物”也是耗子药——掉在桌子上,掉在地板上,不经意间可能也掉在她的碗里。 法律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人身权不受侵犯等权益,消费者因接受服务遭受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商家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的规定,冯女士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先进行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就会对食物中毒事故展开调查,如果经调查你们的中毒确实是由于食品卫生中毒引起,在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酒店处罚后,冯女士依法就可以持相关调查结论到人民。 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者与火锅店实际上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对方履行合同时导致对方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另外,卫生监督所提醒,市民就餐,应选择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经营单位。就餐前,要注意观察食物色泽、外观是否正常,是否变质、有异物或异味,如果发现问题,不要食用。聚餐时,还应索取并保存好消费票据等相关证据。就餐后,如果发生恶心、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果被医院确诊为食物中毒,应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立即向食药部门投诉、举报,避免错过最佳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责任无法认定。
我们在饭店吃饭,医院诊断食物中毒,能要求索赔吗?
[律师回复] 半个月前,我在一家饭店宴请朋友,当时在服务员的推荐下,点了一道叫“甲鱼裙边”的菜。不料,大家食用后均有不适,经医院诊断为急性食物中毒,治疗共花费2000余元。事后经查明,我们食物中毒是由于饭店采用死去已久甚至已经的甲鱼做食材。请问,我们可以向饭店索赔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可见,饭店作为经营者,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甲鱼裙边”是用死去已久甚至已经的甲鱼做食材,饭店明知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仍向顾客出售,违反其法定义务。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你们在饭店就餐引发食物中毒,可以向饭店索赔经济损失。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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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的时候在饭店摔倒责任如何划分
饭店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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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在食物中吃出异物饭店要赔偿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食品中吃出异物,饭店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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