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必要条件,您方可具备申请资格:
首先,须为退休人员(但不包含离休人士);
其次,必须确保医疗保险累计参保时间达到20年;
最后,在汕头市范围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不得少于10年。
关于选定向社保经办机构即各级社保局申报,以及委托税务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征缴事宜的参保企业,信息系统会依据其员工的投保历史,自动鉴别并确认其是否符合免缴资格要求,无需企业特地进行申报。
然而,对于自由职业者以及选择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付医疗保险费用的单位,如符合前面提到的免交条件,则务必进行人员减少的申报工作,以避免出现重复缴付的问题发生。
法律依据:
《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一条参保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在特区实际缴费累计满十年的,从办结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在特区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累计满十年的,享受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待遇,不满十年的,享受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待遇:
(一)本规定实施前办结退休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二十年;
(二)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办结退休手续的人员,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二十一年,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