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撰写民事起诉状之时,如果有两位原告同时对同一件纠纷提起诉讼,则应当对其进行详细罗列,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阐述双方当事人(原告与被告)的基本概况,主要涵盖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以及所任职的工作单位及其邮寄地址等信息;若原被告皆系公司企业或组织实体,则需明确标注所在单位的全称、注册地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与职位。
其次,要明确表达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这也就是他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问题。
最后,要详细列举支持诉讼请求的各种事实依据及法律理由,其中,证据部分需要提供详实的清单表单,同时注明其来源出处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
当然,除了上述必须详细列出的内容之外,还需明确告知该诉讼状投递至哪个具体的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同时标注起诉日期以及撰写诉状的相关时间;在最后结尾部分,要由原告亲自签字盖章确认,并且按照被告数量准备足数必要的副本备查(每增添一名被告,需追加至少一份完整版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