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基本的有限责任公司领域,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此类公司必须拥有至少三万元的初始注册资金,同时也需至少两位或者多位股东进行注册与参股。
然而,自二零零六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版公司法却另辟蹊径,首次引入了允许仅由一名股东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制度,并将其命名为“一人有限公司”(在此情境下,公司的命名方式将不再包含"一人"字眼,而是以"自然人独资"的形式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注明)。
这类公司的最低初始注册基金为十万元。
例如,若您希望与友人、亲属共同投入创业,那么您可以选择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金至少达到三万元;但是,假如您是唯一的股东,那么您可以选择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金至少为十万元。
在拟定注册资金估值时,请务必审慎考量当前的资本状况以及对未来可能的资本运作的预测,根据自身实际资金能力及预期资金能力来平衡处理,从而降低未来的资本运作与经营管理所带来的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