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明确规定如下:
1.若购销合同仅涉及不含税金额,应将不含税金额视为印花税的计税基础;
2.若在购销合同中同时存在不含税金额与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进行了详细记录,应以不含税金额为印花税的计税基准;
3.若在购销合同中所载金额包含增值税金额,但并未对其进行分别列示,则应以合同所载总金额(既包括税收在内的总值)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