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的条件下,录音证据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录音设备如录音笔,可以被视为合法的证据来源之一。
当有其它证据来实证并且获取手段合法合理且无法律争议的视频音频资料或经与原始视频音频资料比对确认无误的复制件,经过我国人民法院的认定,也具备了相应的真实证明力。
因此,诸如录音、录像等视频音频资源,也可以作为相应的证据提交至法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