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宅基地遭他人侵犯占据,您可先行寻求村民委员会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帮助进行调解处理。
在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调解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当事人寻求仲裁途径来解决问题。
同时,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仍存异议的话,当事人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对于涉及到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等方面的纠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还应提交至人民政府予以公正处理。
而涉及单位间的争议,则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至于公民、个体与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为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