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过程中,在决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通常会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该嫌疑人。如果逮捕申请得到批准,那么嫌疑人将会被转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涉嫌刑事犯罪的基本法律程序。在对待已经采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时,经过审查,根据案情的不同,公安机关可以报经所在县市级以上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然后作出下列四种处理决定:倘若需要逮捕的话,就依法提出并办理相关批准逮捕手续;假如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是又无需实施逮捕,就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之后直接将材料提交给检察院以供审查起诉;如果在拘留期间仍未查清楚犯罪事实,也将依法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并继续展开侦查工作;若最后撤销案件,需将嫌疑人释放,并发给他相应的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