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某位丈夫不幸辞世之后,他的二度婚姻中的另一半有权依法继承其所遗留的财产。
在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而这里所提到的"配偶",特指那些在死者生前与之建立并维护合法婚姻关系的现任配偶。
无论这对夫妇是否曾经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只要他们在配偶离世后仍然保持着合法的夫妻身份,那么他们都有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权依法继承亡夫的个人财物。
而"继承权",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得以合法方式获得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物的权力,是一种受法律保护且严谨明确的概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