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继承房产后再出售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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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丈夫去世妻子继承房产后再出售当然是可以的,但前提也要确定此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全部的变更完成,而且出售的方式也是属于合理、合法这样才能保障到房子出售是属于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丈夫去世妻子继承房产后再出售可以吗?

一、丈夫去世妻子继承房产后再出售可以吗?

继承后的房屋再次出售合法,房产继承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税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交易涉及了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等,部分税费是根据房屋的购买年限计算税率。房产证满2年,交易时免征增值税及附加;满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房产继承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

1、房屋评估:首先继承人需要通过由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房屋测绘:我们需要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3、继承登记:我们需要继承人到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我们需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不动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房屋产权证书、需要国有土地证书、需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然后我们从窗口办理人员会进行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不动产权证书出来后,我们需要不动产登记中心会电话通知继承人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我们需要继承人只需带身份证以及登记费用来领取即可。

4、其他情况:我们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我们需要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我们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需要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来证明房子的归属问题。

5、继承公证:我们通常来说,通过公证的继承是有效的,所以建议继承人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房产后就代表着此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变更,如果自己的所有权可以得到房管部门的认可,那么就可以对此房子再次售出,这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出售之后过户的手续需要按房管部门的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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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婚妻子若只是想在丈夫去世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成为房屋的主人,不光能住还能处置房屋),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相关财产归属情况,特别是有没有采用协议财产制,即曾经有无就房屋归属夫妻双方或妻方的约定,若有再婚妻子有部分或全部所有权,视房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要求继续居住;若没有,因是婚前财产(仅丈夫一人为所有权人),法律一般界定为丈夫的遗产,按遗产的继承顺序继承,若丈夫无相关遗嘱,无遗赠扶养协议,因妻子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取得部分或全部所有权,视房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要求继续居住。以下为补充,希望对您有用: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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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予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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