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编写借款凭据应以证明债务与债权关系为其主要作用,此类文书通常会委托债务人亲自书写及签署盖章,从而明确表达出债务人已经负担了借据上载明的相应数额之债务责任。
所谓的“借条”,是借款行为中基于借贷关系而产生的相关文书,它的主要职能在于记录借款人向出借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