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份离婚协议中明文规定了以下事项将被视为无效条款:
首先,要求当事人在离婚之后一段时间内不可再次步入婚姻殿堂;
其次,若当事人在再婚之后,也不可再生育后代;
此外,还对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接着,该协议还试图通过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划拨给子女所有;
最后,协议中还规定了子女的抚养费用需在其年满18周岁之后才能支付。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有所改变或消失。
即便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亲生骨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