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时有依法规定的人数量的合格股东;
2.这些合法的股东应以足额资金进行出资,使其能够满足公司注册资本的最底限额;
3.所有的股东应该齐心协力,共同制定一套完整且完善的公司章程;
4.在注册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时,必须赋予公司一个独特的名称,并在组织架构上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要求该公司拥有自己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