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所述财产继承的证明事项,在受益金额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内者,收取的手续费不应超过百分之一点二;若受益金额介于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者,其相应的手续费不得超出百分之一;而对于受益金额在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情形,手续费应控制在百分之零点八之内;而对于受益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但不足一千万元的情况,手续费亦需严格遵守不超过百分之零点五的规定;在此之外,如受益金额达到或超过一千万元,则对应的手续费上限为百分之零点一。
至于对因死者离世而确认为遗产的个人财产的证明事务,每宗手续将收取费用八十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