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乡村道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应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所发挥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性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责任归属的确切划分标准。
具体而言,以下是参考指导意见:
(一)若由于单方面当事人的过失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应由该责任人全权负责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义务;如果该当事人在此情况下选择逃离事故现场,以致现场状况发生变化、相关证据遗失或无法被公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证和认证,那么该责任人便需承担所有责任;倘若该当事人有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毁灭原始证据之举,亦应毫不留情地追究其所犯过错的全部责任;
(二)如交通事故的发生直接缘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那么则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这起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和他们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那就应归类为交通意外事件,在此情景下,各参与者勿须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负上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