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吸食毒品虽非违法之举,却也需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
首先,对于吸食少量毒品之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十天到十五天不等的拘留惩罚,并可视情况处以最多两千元的罚款;对于吸食程度相对较轻的人员,则可能仅受到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对已形成吸毒习惯的患者,则宜采取强制戒毒措施。
强制戒毒决定书必须在戒毒人员正式进入强制戒毒中心之前交付给当事人本人。
同时,从做出强制戒毒决定的那一刻算起,须在三日内将此决定通知戒毒人员的亲人、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强制戒毒的整个过程通常持续三个月至六个月,这是从戒毒人员入场开始计算的。
若在强制戒毒期满后戒毒人员仍然未能完全戒除毒瘾,可考虑适当延长强制戒毒期,然而,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总计不得超过一年。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若仅仅是自身吸食毒品而无其他任何涉及毒品犯罪的行为,那么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反之,如果存在诸如贩卖毒品或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那便应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