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毒品的诱惑之时,仅需吸食一次,机动车驾驶资格即刻被注销,然而并未涉及到吊销处罚。
必须明确,任何与毒品有关的行为都将导致驾驶资格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后续行动取决于个人在戒毒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以及戒断药瘾的效果。
若被发现曾在毒品影响下进行驾驶活动,或者目前正在接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等措施治疗,亦或是长期依靠某类精神药物无法自拔的话,那么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资格也将面临被注销的命运。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