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多为1600万的注册资本,实际缴纳金额取决于所有者的自愿决定,究其原因在于现行的《公司法》已出台认缴制,允许在完成注册后分步落实资本金,而无需在注册之初即完全缴纳。
根据该法的最新修订内容,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和能力选择实缴金额,无论是1万,还是1600万,皆无法律层面的强制性标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新规中的相关条款:
首先,进一步转变注册资本的实缴制度,由如今的实际缴纳登记制转为认知缴纳登记制。除非是受到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向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实缴加以特殊规定的约束,否则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内的各类当事人均可在公司成立之后的两年之内自行决定是否按时交付注资款,若投资公司有意愿,亦可在五年时间内逐期凑齐注资金额,无需受到此前繁琐的规定限制;
其次,放松了注册资金的登记条件。除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已经设定了公司注册资金的最小限额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3万元的初始注册资金要求被废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底限为10万元,G股上市公司的底限则是500万元;
再者,对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以现金形式注入的押金比例进行解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