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须遵循下列条件:
首先,作为原告方应为与其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其次,原被告双方身份明确,即原告需指名告知其所针对的被告;继而,要求原告具备具体且合理的诉讼请求及支撑其主张的事实理由,最终,诉求内容需在人民法院的权限范围之内并由其管辖权范围内进行审理裁决。
若原告仅知晓被告姓名及其社交媒体账号(例如微信),虽可被视作被告身份明确,但仅凭此条件尚不足以满足起诉所需各项要件。
由于正式的起诉书需载明原、被告诸多详细信息,如性别、年龄、就业单位、居住地址等,因此,缺少这些关键信息或数据仍无法顺利启动司法程序。
若社交媒体实际已完成实名认证,则可在立案阶段向法院提出调取认证信息的申请,进而获取被告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号码等立案所需的详尽资料。
除此之外,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引人信服,同时需附带充足的证据及其来源证明。
若涉及债务纠纷,亦应妥善收集贷款协议、收据、银行交易记录等之有力证据。
因此,仅靠被告的姓名及其社交媒体账号,若缺乏其他必要的资讯和证据支持,通常情况下难以直接向裁判法院发起诉讼。
在此情境之下,建议进一步搜集并完善相关信息和证据,以确保符合依法行使诉权的所有要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