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以寻求对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进行复核是当事人可行的途径之一,能够有效地推翻或撤销之前的责任认定。
遵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持有疑问时,可在收到由主管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依法根据相关程序以及格式,提交正式的书面审判复核申请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