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两种程序:
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 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适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通过一定的符合和复议,可以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一定要按照相关撤销程序进行,这样才能使撤销结果生效,才能使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希望以上内容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您还有其他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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