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并未实际取得款项,而且也已经签订了电子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并不认为您有必要承担还款责任。
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借贷合同只有在债务方实际拿到借款之后才会正式生效。
因此,如果在债务人未取得借款前,电子合同尚未生效,那么也就无法主张和履行后续的合同义务以及偿还借款的责任。
此外,若网络贷款平台未能按照事先达成的约定日期,向债务人提供所需的借款,而由此造成债权人经济上的损失与不便,债务人有权依照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向该平台提出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