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之间的差别,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性质上互不相同,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惩戒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治安行政法所规范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其次,它们针对的施用对象也有所区分,刑事拘留主要应用于那些被判定有罪之人;而对于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但还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者,往往会采取行政拘留的手段来进行规制;
第三,实行这两种措施的执法机关亦各不相同,法院负责执行拘役制度,而公安机关则对行政拘留事项负责处理,拘留项的运用自然要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行政拘留的实施过程必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
最后,拘留期和行政拘留期在时限长度上也存在显著差异,前者的牢狱期限通常介于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区间内;而后者的执行期限则以一天至十五天为上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