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案人员遭受刑事拘留时,关于手机的返还时间要求如下:
第一,经过查证,如若确认扣押的手机确实与该起案件无任何关联性,那么应在三日内解除对其的扣押措施并将其退还给原所有者;
第二,如果手机内含有与本案相关的重要信息或证据,则通常需待案件审理完毕后方可予以归还。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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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