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确诊患上了肿瘤的人士如若涉及犯罪行为,其能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视具体的量刑状况而定。若面临着有期徒刑乃至拘役的刑罚判项,且该病患癌症正处于晚期阶段亟待医治保护,那么他们有权申请获得缓予审理,以确保得到及时妥善的治疗与护理;
然而,当病患有可能被判处在无期徒刑中,则无法获得此类缓期审判的机会。对于具备缓期执行条件的罪犯,法院进行最终裁判的时候便可直接作出决定。法院在决定给予缓期执行的同时,要发布和编写一份名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文件,这份文书应该详细列举罪犯的个人信息、被判定的罪名以及刑罚、决定给予缓期执行的缘由、依据等等重要信息,并且要分别抄送给检察院以及罪犯居住地的公安部门。在整个判决、裁定的执行过程之中,倘若发现有合乎缓期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狱方面应出具详尽的书面报告提请批准,这份报告需要提交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监狱管理机关审批。被关押于看守所或是拘役所的罪犯若是有缓期执行的需求,应通过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报告,然后交由相关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核准。经过批准得以暂时缓期执行的机关还必须将批准的结果抄送给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