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注册分支机构的全套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需持齐全完备的材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专设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将进行初步审核,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并且合规,则会立即签发《受理通知书》作为证明;
其次,如果申请人所递交的材料既完整又符合法律规范,工作人员将做出是予以登记还是驳回申请的最终决定,同时签发《登记决定通知书》以告知结果;
最后,依据相关法规和程序,申请人可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至指定的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