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请您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和户口簿至户口原籍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该部门将全面核实并跨层级导入人口综合信息系统中的违法犯罪记录数据库予以确定有无相关情况。
派出所权限范围内出具的盖章证明即可生效使用。
部分地区对于此项服务还需指定前往所属社区委员会进行办理。
2、相较于前述方法,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交申请办理一份《无刑事犯罪记录公证》的做法更为出色。
公证处在审查过程中将会作全面调查落实,此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公证费用。
在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免费提供,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未成年人则需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区公安局按照正常手续办理即可。
3、若由委托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需先行书写委托书以备查验。
受托人凭授权委托书,可与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的户籍警取得联系,详细解释开具证明的具体原因及必要性,并依法提出申请方便快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