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政策规定,医保卡原则上务必要求是亲自使用者进行使用。
然而,针对当前国家推行的“家庭共享”政策,那些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可被允许用于为他们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期间产生的需个人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房中,用于购买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时所产生的费用;
至于其他情况下,无论是否经过授权者,他人无法擅自使用参保人员的医保卡进行消费活动。
如果发现有人未经授权地滥用参保人员的医保卡,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将有权采取勒令措施,重新收回并追回被骗走的社会保险基金,同时对欺骗行为进行惩罚性的经济制裁,处罚力度高达实际欺诈金额的两倍至五倍之间;若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须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