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前往派出所办理合格证遗失证明后,便可以进行电动车牌照的申请与悬挂工作。
电动车完成牌照申请的必要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提供电动车购买时所得的合法凭证,即正式发票或者收据;
其次需携带电动车出厂时获取的正规合格证书。
而在此基础之上,电动车办理牌照的相关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购置税的缴纳;之后为新车投保;接着是由公安系统进行全面的技术安全检查。
然后在指定的车辆检验站,非免检车辆需要经过过线检查、缴费、填写表格、拓印车架号码并拍照存档等步骤;
最后在车管所办证大厅提交相关材料、由车主本人签字、接受车辆外部和性能检查以及责任人确认、选取车牌号码、领取回执单、进行车牌的固定安装拍摄留念以及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