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调解协定乃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愿,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与协助下共同达成,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都能遵循其约定自主履行相应责任。
若具有给付性质之调解协议经合法程序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能如约履行责任,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未能按和解协议的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则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的批准申请,要求恢复对原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度。
此外,鉴于和解协议已经部分履行完毕的事实,该部分应另行考虑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