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人体伤害致残程度的相关补偿准则如下:
在1至10级伤残类别中,具体的受偿比例和公式如下:
1)其中一级伤残者可获得27个月本薪作为补偿;
2)二级伤残者可领取25个月之全额个人工资作为补偿;
3)三级伤残者可按标准领取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者则是可以得到21个月的本人工资的赔偿金。
5)对于五级伤残者来说,按规定可得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偿;
6)六级伤残者亦能享受到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偿。
7)至于七级伤残患者,按照相关法则他们可以获取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偿;
8)八级伤残这一阶段,患者可获得11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赔偿。
9)九级伤残者则有可能获得9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赔偿安慰;
10)加上十级伤残者,他们能够得到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及的“本人工资”实际是指受雇员在工作期间的平均薪酬。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