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股权转让所产生的公司所得税的申报程序相关内容如下:
首先,作为被投资方的企业必须在董事局或者股东代表大会成功闭幕并决定了股权变动事宜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其所在管辖区域的主管税务管理机构提交与这项股权变动事项直接相关的董事局或股东代表大会的正式决议以及会议纪要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料;
其次,当被投资企业涉及到个人股东的变动时,该企业亦须自下个月第十五天开始向同一主管税务管理机构递交包含了股东变动信息在内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以及对于股东变更情况做详细描述的股东变更情况说明书;
最后,为确保税务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扣缴责任人有责任应在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署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内,向主管税务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此次股权转让的全部详细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