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受害方采取保全措施,将责任方的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时,如所冻结的财产为机动车辆,那么责任方可暂时无法提取相关车辆;
然而,若是非机动车等其他类型的财产受到保全,则责任方仍可依法申请撤销保全,进而安全地取回其车辆。
值得注意的是,自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得出并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职责范围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相关当事人前来领取事先已扣押的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