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同签订之后若有任一方违背相关规定,对方便享有法定权利进行如下处置:
(1)有权要求该方持续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修补漏洞或者赔偿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对方的违法规避行为导致合同预期效益难以达到,也即是说严重到出现了根本性的违约现象时,可以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但必须按相关程序事先告知对方。
自通告抵达相对方之时起,合同自动解除。
在此基础上,如果对方持有异议,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定合同解除效力。
(3)然而,在合同解除后,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条款,应全面终止履行;而对于已完成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类型,当事人有权选择让对方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弥补措施,并且还可依据损害程度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