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旦夫妻选择走上离婚之路,符合法律条件并被民政部门依法批准,那么其中一位家长所承担的责任将主要专注于扶养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要负担孩子日常所需的生活费用以及必不可少的基础教育支出。
这种经济责任不仅体现在具体金额的多少上,同时也包括支付时间的长短,均可按照当事人之间的意愿来进行协商;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就必须交由司法机构进行裁决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具体安排及分配方案,或者相关法律判决,均不能阻止当子女在遇到特殊情况下向其父母任何一方主张追加超出先前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