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在办理交通事故相关的保险索赔事宜时,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交通事故涉及的双方必须尽快撤离现场;
其次,务必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与修复处理工作;
再者,事故双方应当依法携帯各自的驾驶执照、车辆行驶证明以及由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据等相关文件,前往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最后,交通管理部门会针对此次事故进行详细认定并给出相应的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