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监狱作为针对各类犯罪分子实施惩罚与改造之场所。
针对部分身患残疾者,例如单腿截肢等特殊情况,能否得以入监服刑,则主要以其犯罪行为严重程度以及个体身体健康状况为依据。
以下将详细列举相关考虑因素:
首先,犯罪行为乃首要考虑对象:
虽然已身有残疾,若犯罪行为性质较为恶劣,亦有可能纳入监狱监管范围之内。
其次,身体状况亦发挥重要作用:
当监狱决定接受新的囚犯时,往往会展开全面体检,判断该囚犯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严重病症。
最后,对于无法自行料理日常生活的残疾囚犯来说,可能需要在专门的监狱医院或其他安全场地内履行剩余刑期;而对于那些尚能独立生活但需家人照顾的残疾囚徒,通常允许在家居住并通过亲属来帮助他们处理日常琐事。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已经定罪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他们有权申请暂缓监狱服刑,待在家附近的地点完成刑期,且由他们的近亲负责照看个人生活起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