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贪污受贿罪名中,行使职务便利的范畴不仅仅局限于当事人自身具备各级各类公共事务管理权责和办理权限,同时还囊括了那些与当事人存在上下级从属或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力。
对于身兼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如果其通过非自身直接管辖的下属职能部门的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来为他人提供便利以图谋私利的话,仍应被定性为“行使职务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