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共同享有专利权的技术转移而言,首先应遵循全体共同享有人之间的契约规定进行转让程序;若无此约定,则必须在征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许可后方能执行转让操作。
专利权共有表示同一个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被两个或更多的机构、个人或机构与个人共同掌握所有权。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第一,技术转让双方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签订详尽的书面协议,以保障双方权益。
第二,交易各方需共同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第三,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评审和审查。
最后,经审查通过后,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将正式确认并公布该技术转移信息。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