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此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明文规定,需视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协议,具体协议条款又是如何规定;倘若并未签署任何书面合同或缺乏明确约定,则可参照公平原则主张追索相应费用,此类问题宜委托律师与对方协商解决;在此过程中支付一定违约金也是合情合理;若无法达成一致,不妨寻求法庭裁判。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生鲜食品通常具有特定保质期限,一旦逾越,便无权拒收。
依据相关法令规定,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了解自身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享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法定权力;依据商品或服务特点的区别,可向买卖方请求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甚至索取相关费用等信息。
生鲜类产品包括丰富多样的类别,如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干货以及日常用品、烘培食品及糕点等等。
所谓“生鲜”即未经煮熟、制作等深度加工处理,仅作必要保鲜和简单整理后即投入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及面包、熟食等现烤即时加工食品种类的总称。
由于生鲜商品特性、保存条件基本相似,均需进行保鲜、冷藏及冷冻处理;这类商品往往以散装形式出现,且须采用称重打条形码的方式进行销售;由于保质期相对较短;在消费者购买习惯方面也与其他商品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而“水果”在食品领域中特指那些口感鲜美、含水量充足且具有甘甜味道的植物果实的统称。
对于生鲜及其他贵重商品,皆应进行验收之后方可签字接收,不得无故拒绝签收。
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对其合法权益产生侵害,不妨先行与商家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若仍调解无效,还可诉诸于法院获取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