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发明专利权利转移行为,正式地理解是:
作为专利权人,他们有权力在法律规定之权限内独立行使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并以赠予、转让及出租等各种可能的方式,把全部或局部的专利权利进行转让给第三方。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中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来自国外的个体、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的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