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准驾不符行为的处罚通常不会立即执行拘留。
然而当涉及到交付管辖区的违规记录登记时,往往需要面临拘留的惩罚。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种行为属于无证驾驶的范畴。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若因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而擅自驾车上路行驶者,将由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给予二百元起至上千元止的罚款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可附加十五天之内的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