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将涉案人员即刻释放入境;解除无关人员及物品的扣押限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相关证据资料递交至有关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等等。
倘若检察院依据严格的刑事审理程序,最终判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必须依照以上所载明的处置方式进行实施。
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复杂情况需结合实际条件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在公开场合,起诉决定书需要公示宣读,同时也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发给各有关部门以及负有责任的个人手中。
若被不起诉者需要接受行政制裁、行政处分或是没收其违法所得等惩处,那么检察院有义务依法向相关主权力机构提交相关建议,并将这些建议移送给他们进行后续处理。
其他有权行使管辖权的主权力机构须在案发后尽快通知到检察院,以便检察院能够掌握相关结果并据此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