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过程中,倘若快递公司因自身失误而对包裹造成损害,责任理应归咎于该快递公司。
若快递公司不慎损毁用户之包裹,其将须按包裹内物品标定价值的三倍给予相应赔偿。
通常而言,快递面单上设有相关价格栏目供客户填写,然而大部分消费者鲜少进行该项操作,故在确认赔偿金额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承接物流业务之际,快递公司所提交的表格实际上即是一份服务合约书面声明,因此,在索赔环节,快递公司有责任作出赔付。
然而,如遇以下几种情形,则快递服务提供商可以免除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因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导致包裹损失;
其次,由于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损失(不含保价类型包裹);
最后,由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过失行为引发的损失。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