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生育险要求参保人员必须持续缴纳至少六个月,方可获得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
其中,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达到六个月以上(包括六个月整)的妇女,方能在生育期间享有相应的医疗福利待遇。
此外,如果参保职工在生育时,其累计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满六个月,将无法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资格。
若参保人员已经连续缴纳了六个月到十二个月不等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那么她可以按照定额标准的百分之三十来进行费用支付;而若是连续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到达或超过十二个月,则可完全享受定额标准的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